翻譯稿的公證(認證)時, 需要由翻譯人員在公證人面前親自宣示翻譯的正確性並手續. 因此客戶提供的翻譯本, 需要先由翻譯人員確認過此正確性, 才能辦理公證.
什麼是「翻譯證明」?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?
請問你們有日文(英、韓、越南文、印尼文)的隨行口譯人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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